项目名称:平度市云山镇2015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项目
工程地点:平度市云山镇10个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村
资金来源:平度市2015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出资比例:100%
招标工程类型:农田水利 工程类别:III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250万元 工程造价: 241.45万元 结构形式:其他 工程规模:/
计划文号:平发改字[2016]174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平度市云山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联系人:孙玉清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18653220273 招标单位:平度市云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单位联系人:孙玉清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18653220273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拍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刘平阳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0532-88367878
全市统一项目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甲级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
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六、同类工程界定
本工程同类工程界定为:上五年度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水库移民工程。
八.其他
1、投标人于2016年7月22日17时00分前,将询问函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至邮箱:sd88367878@126.com(澄清要求文件为word格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电子邮件主题:对“项目名称”项目的疑问,邮件内容中不得出现单位及个人信息)。
2、答疑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文件将在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文件一经发布,招标人即认为本项目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到该答疑文件。投标人应随时自行查看答疑文件,否则责任自负。
3、回复时间:2016年7月 日25时前。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16年8月17日9时 00分起至9时30分止。
地点:平度市新区大道79-2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B309会议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和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