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号:17191
2017年农村公路亮化工程筹备工作已经就绪,现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招 标 人:青岛市崂山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2017年农村公路亮化工程
项目地址:沙子口街道大河东进村路(社区办公楼—大河水库)、王哥庄街道新东海路(江家土寨段)、新东海路(石湾桥—晓望桥)、北宅街道周哥庄进村路
总投资额:246.77万元 工程费用:约221.11万元
计划文号:青崂发改投资[2017]39号
工程规模:在沙子口街道大河东进村路(社区办公楼—大河水库)长约1400米道路安装太阳能路灯44盏,王哥庄街道新东海路(江家土寨段)长约800米道路安装太阳能路灯27盏、新东海路(石湾桥—晓望桥)长约2000米道路安装太阳能路灯63盏,北宅街道周哥庄进村路长约500米道路安装太阳能路灯17盏,共计在4700米道路安装太阳能路灯151盏。
招标范围:图纸及清单中所有的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内须有生产、销售、安装太阳能路灯的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投标单位投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为准);
2、投标企业须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3、投标企业须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认证、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针对“免维护铅酸蓄电池24v200AH”,投标人须提供蓄电池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的同品目产品只能授权给一个投标人。
5、注册地在青岛辖区以外的投标企业,须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有售后服务机构,具有为招标人提供长期的专业技术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6、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分标段。
五、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七、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上三年度必须至少具有一项同类工程经验;
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3、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太阳能路灯项目。
八、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九、其它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2、本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崂山区公证处现场公证。
3、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招标人:青岛市崂山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联系人: 阚工 联系电话: 0532-8889855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32-80864478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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