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沂源县生活垃圾及生物质焚烧一体化PPP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YGK2017240
三、项目授权主体:沂源县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沂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沂源县生活垃圾及生物质焚烧一体化PPP项目
2、建设地点:沂源县;
建设规模:垃圾焚烧发电厂:总规模为日处理垃圾800吨,一期工程日处理垃圾400吨;生物质发电厂:总规模为年处理生物质30万吨。
3、服务范围:沂源县及周边
4、建设期:18个月
5、占地面积:170亩
6、运营模式:须在沂源县设立项目公司(政府股份占比5%),采用BOT模式,收入主要来源为生物质发电收入+垃圾发电收入+当地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费补贴。
7、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限18个月)
8、其他要求
供应商中标后在运营期间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和地方、行业相关的现行标准。
六、项目设计架构和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
(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社会资本中标后,作为中标社会资本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 PPP 项目合同规定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合作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设施、 资料及相关权益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移交的资产、设施、设备应保证其功能正常使用、无任何债务负担、达到双方约定的全部交付标准。
七、资金筹措方案
项目公司(SPV)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政府方授权的相关单位出资1000万元,持有SPV公司5%股份;社会资本方出资19000万元,持有SPV公司95%股份。在双方确定中标后30日内,双方合资成立SPV公司并及时开通公司资金账户。项目概算剩余资金需求由SPV公司进行融资。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能力,依法能够自行设计、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可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八、经济效益分析
该PPP项目的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模式(主要为垃圾处理服务费及发电收入),即SPV公司通过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按照项目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以项目建成后取得项目的运营权、政府付费模式获取合理回报。
九、建设周期及运营周期:
合作期限:30年(含建设期限18个月)
十、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外企业,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供应商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控股或全资建设的具有国内投资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总规模300吨(含)以上的垃圾焚烧处理业绩。(以业绩合同原件为准,须同时提供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原件和电力部门近三个月的上网电价结算单原件)
4、独立社会资本连续 3 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或自公司成立以来)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截止于2016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含)(以企业上述3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5、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健全的管理机制,近3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的处罚(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获取招标文件(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8月25日14时30分至2017年9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
地点: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07号国贸大厦A座0706室
十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9月14 日下午14时30分
2.地点:沂源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楼会议室(S234省道与北京路路口西沂源县南麻镇新政府办公楼东楼三层)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沂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沂源县瑞阳大道
联系人:崔主任 联系方式:18560882166
2、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淄博第一分公司
地 址: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07号国贸大厦A座0706室
联系人:邓女士 杨先生 联系方式:18105337728
邮箱:405104056@qq.com
发布人: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淄博第一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 8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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