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企业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下列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5、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能公开查询到的从业单位、业绩(及业绩信息不完整的)、和主要人员(及人员信息不完整的),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三、对企业的财务的要求
1、2014年-2016年平均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2016年流动比率不低于100%。
四、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须具备一项同类工程业绩;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3、同类工程界定:近五年已完成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5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4、近一年是指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当年的1月1日,近两年是指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五、对企业的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财产不得被接管、冻结等;
2、投标人不得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有不良行为,不得被交通运输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投标期内;
3、投标人近3年不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4、投标人上1年不得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时间以县级及以上法院书面判决书下达时间为准,行为以县级及以上法院书面判决书中认定的行为为准)。
六、对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近5年累计完成1个同类工程业绩;
2、项目总工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投标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负责人;
4、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
七、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标段要求
1、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控制价:143.16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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