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配电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配电工程
2、项目编号:RCCG-2018-0080
3、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配电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技术参数。
4、招标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
5、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预算金额:总控制价395.282864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1、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的投标人,使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59.158.81:8888/login/)”,响应本项目并下载招标文件。
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投标人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投标人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2)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供应商自愿原则,如需办理,请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地址:济宁市建设北路13号)咨询办理。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公开报价现场统一缴纳,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上传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4月25日09: 0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59.158.81:8888/login/)。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59.158.81:8888/login/)”上传报价文件。
五、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4月25日08:30 -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北路13号)一楼开标三室
六、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8年4月25日上午09:00之后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北路13号)一楼开标三室解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七、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4月25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北路13号)一楼开标三室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
联系人:张军 联系电话:13562757788
联系地址:济宁市古槐路134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彦云 联系电话:18865476999
联系地址:济宁市金宇路谢营科技大厦13楼1306室
电子邮箱:zbwjsc_h@163.com
监管部门:济宁市任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0537-6507618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随意放弃成交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招标活动六个月;成交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招标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招标活动十二个月。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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